为规范江门筑梦助学慈善会(下文简称“筑梦助学”)对资助者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所有资助者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1、认同本筑梦慈善会的助学理念。
2、有一定的经济条件能资助困难家学生直至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
1、能签定资助协议书,资助困难学生直至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按照资助标准,把善款汇到本慈善会的指定账号。
资助标准:由于党和政府实施了免除山区小学的住宿费等一系列惠民及教育政策,筑梦助学慈善会根据受助学生的年级制定了2000-2600元/学年/生的资助标准,高中和大学阶段会视情况与资助人商定。
保证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把捐助款划拨到筑梦慈善助学相关账户。
2、根据本慈善会网站http://zgzmzx.com/提供的贫困学生信息选择认捐对象。
3、提供电子邮箱(或其它指定地址),接收资金流向情况以及受助学校反馈的学生成绩和表现等信息。
4、需持续关注这些学生的成长全过程,给予力所能及的爱心,并能把有关信息反馈本慈善会秘书处。
5、资助人愿意捐助慈善助学运作经费(200元/年/生)。如果愿意参加爱心联谊活动的,活动费用AA制。)
1、本制度内容与其他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依其他法律法规执行。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慈善会理事会。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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